20日,湖南的张先生在某拍卖平台看到一则拍卖信息,商品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在用1块钱拍下该奔驰车后,张先生表示十分激动。但在半个小时后,张先生称接到一个电话,对方为拍卖公司人员,说“出错了”,需要撤销掉这个拍卖,可以赔偿违约金(成交价格的5%),即5分钱。张先生回复称:“不能接受,5分钱谁能接受?”后经工作人员解释称:“拍卖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张先生则表示:“合同当中未提到需要双方确认。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有律师表示,若拍卖公告中无保留价的限制,一元起拍价是有意义的,此时若最高出价真的只有一元,那一元成交也有效。 律师建议:张先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约,交付涉案奔驰车辆。
网友表示,本来应该有托一起拍的,结果那托忘了。不接受赔偿违约金,拍卖方必须履行义务。拍卖行一般都有各种条规约束让他自己永远不会亏的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再说了通常都会拟定一个最低价格低于那个价格基本都是拍卖作废的,而让拍卖行最吃亏的条约估计就只有那个违约金了,但赔偿5%违约金只有5分钱是正常的,毕竟违约金没有定最低金额,所以他如果真的要去打官司的话大概率会输,连律师费和诉讼费都赔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