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周口公司拒赔黑幕: 你欠保户一个道歉

2024-05-28 0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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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平日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这是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花板级”的广告词。每当看到这些广告词时,张女士就想起了三国演义里面诸葛亮的一句台词,“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2006年张女士为丈夫任先生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太平洋人寿)购买了《长泰安康(B)》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一份320元,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忽悠下,共计买了15份,这18年来,张女士从未拖欠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每年都给太平洋人寿交钱续险,但从没来没有麻烦过太平洋人寿。

2024年4月9日被保人任先生因背部疼痛,遂前往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后被医生确诊任先生为急性冠脉综合征(俗称冠心病)随即在当天住院,经检查心脏三根主血管一支堵塞百分之99,一支堵塞百分之95,另一支堵塞百分之65,心电图显示心肌梗塞,心脏血管伴随狭窄、堵塞,病情严重,并于4月11日进行了心脏手术治疗,心脏植入支架三枚,药物球囊两枚,共花费5万多元,任先生随即向太平洋人寿报案,并说明了病情。

5月7日,周口太平洋人寿售后部门的一个李女士电话告知任先生:“你这个病达不到理赔标准,我们公司决定拒赔”,任先生要求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李女士电话称这个我说了不算,我只是转达理赔老师的意见。任先生要求李提供理赔老师的电话,遭李拒绝。5月23日售后李女士电话告知任先生通过业务员的努力,业务经理的努力,分公司老总的努力向总公司汇报决定撤回拒赔通知书,正常理赔。此时距离任先生报案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任先生对于保险公司业务拖沓,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不过还是配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补充了新的资料。当任先生以为太平洋人寿会公平公正的解决理赔案件时,5月24日太平洋人寿的一纸《理赔决定通知书》让任先生的心情彻底的跌入谷底。太平洋人寿拒绝了任先生的案件理赔,理由是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任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保险公司一会要拒赔,一会又说可以赔了,最后又拒绝理赔,明明保险单上明确表明自己的病情属于理赔范围,怎么就不属于条款的保险责任了呢,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

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条款》第十二款规定,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为:(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十)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必须且已进行的血管绕道手术。此手术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接受的手术。保险条约是2006年签署的,医院专家告诉任先生十几年前你的症状只能采取血管绕道手术,但是现在技术先进了,有对身体创伤更小的手术方式来治疗,任先生听取了医院专家的意见进行了更为先进的手术。

“保险缴费时,保险公司一天都不让拖,我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不给我理赔,理由是我没有采用保险规定的比较落后的手术方式进行手术,完了还得继续交钱续保,如果我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有异议的话,保险公司就要解除我的保险合同”任先生无奈的表示。《理赔决定通知书》中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这次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若对我公司的解释仍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任先生说:保险条约里明明就有我这个病,咋到现在又不给我理赔了,不理赔还得让我继续缴保费,如果有异议就让我解除保险合同,那我这18年来缴的保费算怎么回事,我这钱咋就缴的这么冤,太平洋人寿这不是耍流氓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监管的完善,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买的是旧重疾产品,也可以用新版疾病定义申请理赔,哪个有利就按哪个赔。类似“店大欺客”的行为已经快要销声匿迹了,但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这种要钱时如狼似虎,理赔时胆小如鼠,实在不行就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知道还有多少老百姓经历过类似揪心的问题,是不是企业一旦做大就不用再考虑底层民众的权益了,水能载舟,如果不把老百姓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只是一味的伏在老百姓身上吸血,那这样的企业又能发展到什么时间呢,这个问题真的让人沉思。